出租人何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我去年年底把东山的房子出租给丁先生,合同约定丁先生不能擅自把房子转租给他人。而今年2月丁先生却把房子转租给他人,我发现后就想把房子收回,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是至今年12月才约满,为此我非常疑惑到底能否马上收回房子。 合富置业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士: 在下列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利用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2)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地产结构和约定用途的; (3)承租人擅自将房地产转租给第三人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同时,因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上述案例中,丁先生未经出租人陈先生同意而擅自把房子转租,故陈先生是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子的。 此外,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目的的; (3)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的。  全房新闻,更多看点在首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