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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不能放阳台用了 1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实施

http://www.allfang.com   日期:2007.12.29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评论   论坛
    洗衣机不能放阳台用了 1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实施

    2008年1月1日起,除了本报昨天报道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外,南京还将有一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正式实施。

  室内装修最低保修期限2年

  新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有市民因家里卫生间较小,就把洗衣机放在阳台使用,或是在阳台冲洗拖把,将脏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这直接污染了周边的河流湖泊。为此,《条例》明确了住宅装饰装修中不得有的行为:将未经防水处理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厨房间;将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按照此规定,洗衣机就不能再装在阳台了。

  另外,《条例》还指出,装修单位和人员都要持证上岗,杜绝了“装修游击队”。另外,还对装修做出了“保修期”要求,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五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偷水者最高可罚10万

  新规:《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条例》明确地约束了“用水大户”,比如,年取水量10万吨以上或者使用城市供水2万吨以上的,须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经营游泳、水上娱乐项目的,须安装使用净化循环用水设施;经营洗车业务的,须采用低耗循环水洗车设备;不得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如有违反,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应优先使用江、河和再生水或雨水;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条例》同时对偷水的行为,也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这些偷水行为包括:不使用或者不经结算水表取水;改装、损坏、干扰、私装结算水表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取水;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取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私自取水等。一经查实,由城市供节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水费损失,对居民户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用户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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